我市公布最低粮食收购保护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等五部门通知,近日市物价局公布我市三等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即在晚籼稻市场价格每50公斤低于72元时,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市场价格高于每公斤72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200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