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潮安、饶平二县销售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近日我市调整了潮安、饶平二县的销售电价。其中住宅用电(每度79分)、稻田排灌(每度36分)、脱粒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每度65分)电价保持不变。潮安县的普通工业用电和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电价每度提高4.1分,调整后工业用电中高供高量用户电价为每度82.1分,高供低量用户为每度85.1分,低供低量用户为每度88.1分;非工业用电每度83.1分,商业用电每度98.1分。饶平县的普通工业用电和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电价每度提高4.8分,调整后普通工业用电中不满1K伏的用户电价为每度87.8分,1K伏及以上用户电价每度84.8分;非工用电不满1K伏的用户电价为每度93.8分,1K伏及以上的用户电价每度90.8分,部队用电每度64.8分,商业用电每度98.8分。
此外,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根据国家规定,省物价局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在本文下发之前执行电价与调整后电价不同而产生的电费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潮安县电价价目表(从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工业电度电价

高供高量用户

80.7

1.4

82.1

高供低量用户

83.7

1.4

85.1

低供低量(公变)用户

86.7

1.4

88.1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81.7

1.4

83.1

三、商业电度电价

96.7

1.4

98.1

四、住宅电度电价

77.6

1.4

79

五、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6

36

六、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2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

饶平县电价价目表(从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电分类

电价

城市建设附加费

合计

一、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1、不满1千伏

86.4

1.4

87.8

2、1千伏及以上

83.4

1.4

84.8

二、非工业电度电价

1、不满1千伏

92.4

1.4

93.8

2、1千伏及以上

89.4

1.4

90.8

3、部队用电

63.4

1.4

64.8

二、商业电度电价

97.4

1.4

98.8

三、住宅电度电价

77.6

1.4

79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6

 

36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3.6

1.4

65

    备注:
    1、城市建设附加费由供电部门代收。
    2、各类用电电度电价含农网改造还本付息分摊1.6分/千瓦时,专项用于农网改造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