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35号
关于重新公布我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
采购(议价及备案)中标药品 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102号),现将2003年以来我市集中招标(议价及备案)采购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重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原我局《关于核定潮州市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潮价[2003]60号)及《关于核定2003年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议价)第一批备案药品价格的通知》(潮价[2004]10号)两个文件自本文执行之日废止。
二、 重新核定临时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是中标药品部分执行差别差率顺加作价、议价及备案药品按中标价顺加20%作价,如顺加作价后价格超过国家和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则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不执行顺加作价后的价格。
三、 考虑到各医疗机构需要重新调整上述药品价格工作量较大,执行时间自2004年6月1日执行。
四、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重新调整公布的价格,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一、 2003年我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的3269个品种规格中标药品重新作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
二、 2003年我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议价)第一批备案药品价格重新作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
三、 《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
全市通知》(粤价[2004]102号)。
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http://www.czwjj.com.
详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