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39号

关于下达盐酸甲氯芬酯胶囊等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达盐酸甲氯酚酯胶囊等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42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各有关单位在国家审定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省局核定的价格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除备注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二、附表公布的剂型规格,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和广东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剂型规格品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涉及药品招投标(议价、备案)药品,各医疗机构须重新按(粤价[2004]102号)文规定重新作出临时零售价;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二OO四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广东省宏兴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潮州市物价局 2004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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