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40号

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自6月20日起执行,涉及药品招投标(议价、备案)的各医疗单位须按粤价[2004]102号规定重新核定临时零售价。以前在信息网上公布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其它有关事项按粤价[2004]149号文执行;
三、具体内容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广东宏兴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药品销售单位。
潮州市物价局 2004年6月15日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4]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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