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4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等5份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等21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54号),《关于下达一清颗粒等药品补充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60号),《关于下达银翘解毒口服液等37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61号),《关于公布达卡巴嗪等27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62号),《关于下达美洛西林钠等24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63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各医疗及药品单位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除备注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二、附表中的药品此前在于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和广东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剂型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三、医疗机构涉及招投标(议价、备案)药品的,须按粤价[2004]102号文重新制定医院临时零售价。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降低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广东宏兴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药品销售单位。 潮州市物价局 2004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