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49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布洛芬等48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布洛芬等48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178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格,各有关单位在国家审定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省局核定的价格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除备注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和广东价格信息网公布的同剂型规格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涉及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备案、议价)的医疗机构须按粤价[2004]102号文重新作出临时零售价格。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