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57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麻仁软胶囊等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麻仁软胶囊等4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228号)《关于下达北豆根片等3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230号)《关于下达头孢曲松纳等18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暂行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232号)《关于下达氨甲环酸等27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233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格,各医疗及药品单位自2004年9月20日起执行。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二、附表公布的剂型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医疗机构涉及招投标(议价、备案)的药品超过本文价格的须重新作出临时零售价。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二OO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广东宏兴集团公司。
潮州市物价局 2004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