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4]89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312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格,各医疗及药品单位自2005年1月15日起执行。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二、附表公布的剂型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医疗机构涉及招投标(议价、备案)的药品应按粤价[2004]102号文重新作出临时零售价。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附:《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4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4]312号)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广东宏兴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潮州市物价局 2004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