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收费的通知


全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33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机动车车主负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检测费中的价格调节基金及电脑打印检测表费两项收费。
二、放开洗车费、拓印车架发动机号码费两项收费。
三、全市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各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对机动车实施安全技术检测时按附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四、各检测单位除收取检测费外,不得附加其它条件或另立项目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有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潮州市物价局 2005.4.14

 

附件:

潮州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2.5吨以下

(不含2.5吨)

2.5~6吨

(不含6吨)

6吨以上

二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外检

15

18

18

外检

5

5

大灯

15

17

17

大灯

10

22

轴重

15

17

20

轴重

5

5

侧滑

15

17

20

制动

8

8

制动

25

29

32

车速

13

19

车速

18

18

20

排气

6

6

排气

25

25

28

噪音

5

-------

噪音

10

10

10

定位

8

-------

合计

138

151

165

合计

60

65

说明:

1、客车以10人为一吨计。
2、按粤价[2000]3号文规定对私人非营运12座以下(含12座)小汽车:
(1)、进口车新车入户150元/辆;
(2)、国产车新车入户免收检测费;
(3)、年检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费减半收取。
3、复检第一次免费,第二次起按复检单项的标准另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