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5〕42号
关于公布河砂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市区各河砂经营单位:
为严格执行河砂的有序定量有偿开采,制止哄抬价格,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市区河砂实行销售指导价。近期河砂销售指导价如下:
一、可采区河砂船上销售价每立方米10元。
二、砂场河砂销售价:
1、高厝塘、头塘段每立方米14.5 元;
2、沙洲、上埔段每立方米16元。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自2005年7月16日起执行。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违者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河砂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湘桥区、枫溪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