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减负有新措施
近日,经省有关部门同意,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征收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而我市原该项收费标准为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20元,仅此一项,一辆出租车年可减轻负担达5760元,这将有效缓解因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业带来的经营压力。
潮州市物价局 2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