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5]10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美洛西林钠及橘红痰咳煎膏等10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单位: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下达美洛西林钠等62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6号)《关于下达橘红痰咳煎膏等41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20号)的规定,上述药品销售价格,各医疗及药品单位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美洛西林钠及橘红痰咳煎膏等103种药品,包括国家发改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国家已公布价格的补充规格品和我省医保增列的部分药品。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核定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仿制药品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三、医疗机构涉及招投标(议价、备案)的药品应按粤价[2004]102号文重新作出临时零售价。
四、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附:

《关于下达美洛西林钠等62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6号)

《关于下达橘红痰咳煎膏等41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20号)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医药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广东宏星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广东五洲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潮州市物价局 2005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