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业将实施明码标价

 

  日前,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国家制定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物价局也根据省有关文件,及时向全市公布此项规定。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国产标省名,进口标国名)、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定》还特别指出,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消费者如果在电器维修中如遇经营者未明码标价,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潮州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