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5〕46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 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包括国家发改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国家已公布价格的补充规格品和我省医保增列的部分药品。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本文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核定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仿制药品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对涉及招投标的药品应按粤价[2004]289号及[2004]102号文规定的药品作价管理办法执行。
五、粤价[2005]126号文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六、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关于下达感冒清片等34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37号)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