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 文件
潮价〔2005〕65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等 1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等1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等10种药品,包括国家发改委授权暂由省级制定临时价格的药品、国家已公布价格的补充规格品和我省医保增列的部分药品。为方便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在国家和省核定公布正式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不超过本文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核定正式价格,则按新价格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仿制药品以前下达的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对涉及招投标的药品应按粤价[2004]289号及[2004]102号文规定的药品作价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具体价格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附:《关于下达头孢拉定干混悬剂等10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84号)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药 价格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广东宏兴集团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潮州市物价局
200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