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5]140号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226号),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
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50元,即汽油每吨由4100元调整为4400元,柴油每吨由3620元调整为3870元。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
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以上价格自2005年7月23日起执行。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用油行业的运行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等有关规定,对出租车等行业价格矛盾加强疏导,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要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对出租汽车免收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免收客运附加费政策,以减轻出租汽车车主的负担。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七、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应于7月26日12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5年7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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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批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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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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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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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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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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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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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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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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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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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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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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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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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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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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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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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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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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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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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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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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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
2、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3、其他品种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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