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6〕58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 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附表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附件附表内容,详见潮州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184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 送: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 分局。 潮州市物价局 200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