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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6〕58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 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附表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附件附表内容,详见潮州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184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 送: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 分局。
潮州市物价局
200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