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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
收 费 部 门 收 费 项 目 说 明
工 商 部 门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集贸市场管理费
4、经济合同签证费
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 务 部 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 生 部 门
1、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
2、卫生质量检验费
3、预防性体检费
4、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 政 部 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含证书费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备 注
1、粤财综[2006]21号、财综[2006]7号,执行日期: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2、免交费有效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