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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金山中学高级中学公办高中扩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潮价[2007]64号
潮州市金山中学、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2007-2008学年度新生招生录取和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的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从2007年秋季起,市金山中学、高级中学扩招生的学杂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期4010元,按学期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潮州市物价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管理 批复 |
抄? 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
潮州市物价局 |
2007年9月28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