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8〕5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0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附表详见潮州市价格信息网:www.czwjj.com.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氯唑西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管理 通知 潮州市物价局 200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