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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物价局文件

潮价〔2008〕2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市自来水总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30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做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物价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督查。
二、各县(区)物价部门要将镇级自来水价格和跨村经营的自来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进行必要管理。近期要重点规范整治尚未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镇级自来水价格和整治高于镇级水平的跨村自来水价格。对单村经营的自来水价格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确定。对列入市委、市政府解决农村部分群众饮水特别困难、享受政府补助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按潮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部分群众饮水特别困难问题的通知》(潮发[2005]5号)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303号)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水利局。
潮州市物价局
2007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