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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1月21日起执行

2008-1-22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价局于1月21日发布了《广东省贯彻实施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广东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申报、备案办法,并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依法适度、程序规范、保障供给、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工作。
根据《通知》,我省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主要有: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下列企业(第一批)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一是方便面行业,申报品种为方便面,申报企业为:广东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二是食用植物油行业,申报品种: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申报企业:嘉里粮油(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中山市鹰唛食品有限公司;三是乳品行业,申报品种:纯牛奶,申报企业:广东燕塘乳业有限公司、深圳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下列企业(第一批),需直接向省物价局备案: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雪佛龙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欧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穗燃气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同时,广东省物价局还颁发了《关于在我省实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在我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列入我省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任何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其他组织,均不得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凡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检举、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凡发现任何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全省统一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
据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我省在国家发改委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将 “列入提价申报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价格主管部门”细化规定为“列入提价申报的企业凡需提高价格,应当在拟提价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更符合实际。二是将 “经营者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进一步明确为“列入提价申报的企业申请提价的单位商品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商品成本(含税)增加额”,这样更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更趋合理。三是考虑到牛羊肉及其制品在我省市场上不是主要消费品种,故没有列入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范围。
为了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政策顺利实施,省物价局将全力以赴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搞好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价格监测、价格检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我省临时价格干预有关政策,直接向省物价局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企业名单及受理结果,各市、县调价备案有关企业名单,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查阅。


来源:广东价格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