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物价局工作制度汇编
一、岗位责任制
二、局长工作制度
三、“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小车使用与管理制度
六、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处理制度
七、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八、工作人员守则
潮安县物价局岗位责任制
根据我局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定出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物价局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物价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拟制订县有关价格、收费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拟制订价格改革的有关计划。
(二)、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五)、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本县和毗邻地区,以及省内外价格变动情况,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七)、组织物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各股、所主要职责和人员分工:
1、局长、副局长:
(1)、局长负责物价局的全面工作。
(2)、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2、人秘股:
(1)、负责人事、秘书、文档、保密工作,积极做好领导交办的事项,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财产、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建立健全局内各项规章制度,配合领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资料的搜集、汇报和综合工作,总结经验,协助各项计划的实施。
(5)做好物价统计工作。编制好每月和全年物价指数和各种价格报表,同时,做好报表的资料调查和分析工作,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股长负责全面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办事员按分管范围,认真自觉做好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工农业品价格管理股
(1)、根据物价管理权限,管理、审批和调整工农业品价格。
(2)、做好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工作。深入调查分析,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依照管理权限合理调整价格。
(3)、协调部门、行业之间的价格关系,促进生产,搞活流通。
(4)、认真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调查制度,对成本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预测,为上级机关提供参考资料,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
股长负责全面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办事员要按分管范围,认真自觉做好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4、收费管理股
(1)、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理顺各种收费关系,加强收费管理,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2)、按照分工管理权限,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制订和调整经营性收费。
(3)、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坚决执行收费管理法规,做好《许可证》核发工作。汇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收费年审工作。
(4)、加强对收费检查监督,制止乱收费,保障合理收费。
股长负责全面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办事员按照分管范围,认真自觉做好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物价检查股(检查所):
(1)、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各有关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
(2)、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组织指导群众性的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4)、做好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所长负责所内全面工作,副所长负责分管工作,办事员按照分管范围,认真自觉做好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汇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价格认证中心
(1)、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
(2)、接受委托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
(3)、承办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的鉴定评估工作。
(4)、受理审价、审费、审成本或价格违法、违纪案件的清查、审定专项服务。
(5)、受理价格鉴证业务及开展价格事务代理业务。
(6)、受理市场价格或市场供求状况的专项调查业务。
(7)、受理其他价格事务的专项咨询业务。
所长(主任)负责认证中心的全面工作,工作人员(办事员)应认真自觉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认证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对业务中掌握或取得的信息、资料等情况,应为委托方保守秘密,不得参与隐瞒伪造证据,不得私人额外收费或索取其他财物。
潮安县物价局长工作制度
为加强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体制的原则,发挥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决策水平,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更好地开展工作。一般情况时间定在星期一上午。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长会议,回顾、交流上一月的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本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要按照县纪委、县直工委的部署,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自律。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局长办公会议的作用,健全决策程序。
5、凡属下列重大问题的,需经局长会议讨论决定:
(1)、凡有关全局的工作计划,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措施。
(2)、凡有关由于政策、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土需要作出价格调整的。
(3)、凡对较大违价案件进行定性处理,特别是需作从宽、从严处理的。
(4)、凡为发展经济、结合实际、用活政策的。
(5)、凡属涉及面广的价格和收费项目的调整。
(6)、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的。
(7)、凡有关局内的人事变动和干部任免的。
(8)、凡有关局内较大经济开支或经济问题的处理。
潮安县物价局关于“实行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的规定
为了搞好本局廉政建设,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贯彻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公开办事制度
1、申报商品出厂价格、销售价格由工农产品价格管理股经办。
2、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收费管理股经办。
3、根据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听证会制度,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4、各种物价检查监督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由物价检查所经办。
二、公开办事结果
对有关单位申报业务工作的由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对属重要商品价格、收费项目和重大案件定性处理等问题,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办理结果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布。
三、加强监督
各股、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落实情况予以监督,使政务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提出质询与意见,对本局工作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对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妥善解决。
潮安县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开支,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按有关标准执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的财务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公务开支,要按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财务人员预借费用。出差回机关后应于五天内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财务开支票据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3、接待费用的开支,要坚持从俭从简的原则。接待外宾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凭发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4、因公出差应按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超过标准的,须经领导批准。
5、本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向单位借款,因特殊情况要向单位借款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写明还款日期。
6、凡购买办公用品,统一由人秘股安排。特殊情况要购买专项用品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7、新的开支项目,应由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实行从严管理原则。
8、实行财务公开原则,每季度公布一次。
潮安县物价局小汽车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用车的管理,确保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小汽车使用与管理制度:
1、小汽车是机关工作用车,要确保工作需要。领导及各股、所用车时,应提前一天与有秘股联系,然后由人秘股根据主次、先后缓急统一安排。临时用车视情况安排。
2、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如个人需要(包括司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领导同意。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用车。
3、司机要坚守岗位,加强对车辆的保养,提高车辆完好率。发现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修理,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需进行大修或更改零件时,由司机报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处理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投诉价格和收费问题逐一进行登记、分类整理。
2、对有关价格、收费咨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各职能部门及时给予解释、答复。
3、对有关价格、收费投诉,在接到投诉三日内,由物价检查所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终结后,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督促、帮助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有关价格(或收费)管理制度。
5、对投诉者有写明单位、地址、姓名的,应将调查及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案件审查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依法严格行使价格处罚权,按照省物价局粤价[1998]206号文精神,物价局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
二、案审委员会由局长、主管副局长、检查所长、负责行政法制的股长等人组成,局长任主任;如案件需要,可增加相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会议。
三、违法案件违法金额较大或情节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需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决定。
四、案审会讨论情况,应作会议记录,并严格保密,不得向被查处单位泄露,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情况。
五、案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检查所,办公室主任由物价检查所所长兼任。
潮安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努力学习物价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严格执行并积极宣传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
4、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完备。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询私情,依法行政。
6、遵守纪律,不吃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7、认真输群众来访,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
8、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国家物价机密。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