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潮州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潮州市人大、政协、群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潮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发[2001]17号),设置物价局。物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决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拟订价格管理目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县、区的价格、收费争议;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属下)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属下)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计生等工作;承担局退(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属下)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组织全市价格政策调查研究;草拟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价格管理科
管理列名管理的工业、农产品价格,实施对指导性商品价格的管理;研究拟订各类产品以及房地产、无形资产价格管理原则和方法;负责市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负责居民住宅区综合服务管理收费的审核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
(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收费的管理办法;核发市直及省驻潮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综合年审工作;拟定、审核、管理列名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收费、教育收费;审核和上报路桥、隧道车辆通行(含过渡)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上述收费的争议。
(四)物价监督检查科(加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牌子)
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五)潮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加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
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价格监测;价格信息采集、汇总、传输和分析;向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情况;发布价格监测资料和价格信息,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提供依据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