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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五月九日 粤价[2003]15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现就我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90元和260元,即汽油每吨由3210元调整为2920元,柴油每吨由2900元调整为2640元。
二、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后,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省价区每吨汽油、柴油零售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3785元、3413元;深圳市每吨汽油、柴油零售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4023元、3586元。
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
三、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以上价格自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指出,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形势依然严峻,疫情对经济特别是交通运输、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日益显现;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一手抓经济建设总体部署的主要措施之一。要求石化、石油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政府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六、请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东销售广东分公司于5月12日、14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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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
批发价 |
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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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区 |
深圳市 |
省价区 |
深圳市 |
省价区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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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无铅汽油 |
3577 |
3802 |
3785 |
4023 |
2.8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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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无铅汽油 |
3790 |
4030 |
4010 |
4265 |
3 |
3.2 |
|
97号无铅汽油 |
4005 |
4260 |
4240 |
4505 |
3.25 |
3.45 |
|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3685 |
3915 |
3900 |
4145 |
2.9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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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3905 |
4150 |
4130 |
4390 |
3.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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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
4125 |
4385 |
4365 |
4640 |
3.35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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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柴油 |
3225 |
3389 |
3413 |
3586 |
2.9 |
3.05 |
注: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零售最低价不超过中准价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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