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育才小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市育才小学:
你校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校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及经费自筹的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对小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核定一次,2003年度的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含课本资料费)。
二、你校应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在收费公示牌上标明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潮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