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OO二至二OO三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者价格、计量行为,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以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提高经营者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意见的通知》(粤价〔2001〕214号),结合省委宣传部等八部委《关于2003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粤宣发〔2003〕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中广泛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由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活动。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和推荐工作。市直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的名单,请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地址:市区新洋路华信大厦九楼,电话:2219909)。
二、开展评选活动的范围:
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要体现广泛性、社会性和群众性,活动不受行业、所有制性质、经营规模的限制。消费者反映较大、可参与程度高的行业是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重点。
三、"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的标准:
"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应是模范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竞争力、消费者满意度高的单位:
(一)模范执行价格、计量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
(三)健全内部价格、计量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市场营销策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价格、计量运行机制,增强竞争能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明码标价的普及率达到100%,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五)依法准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定期检定计量器具;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和零售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
(七)建立健全价格、计量管理机构,要有专(兼)职物价员、计量质量员若干人。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申报和推荐。凡自愿参加评选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潮州市二OO二至二OO三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申报表",对照评选标准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附送工商营业执照、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由所属的上级部门(主管局、公司)或县区的评选领导小组考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申报表及总结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县(区)评选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考核验收。由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被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市"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潮州市二OO二至二OO三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名单。
(四)表彰颁奖。2003年12月底前召开颁奖会,颁发牌匾同时在《潮州日报》登报表彰。
(五)对"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保持"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在本行业中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


二 ○ ○ 三 年 七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