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板蓝根颗粒统一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3]234号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统一广东市场板蓝根颗粒零售价格水平,便于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经审核测算,现将我省辖区内销售板蓝根颗粒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在国家下达正式价格之前,暂按我局核定的最高限价自2003年8月15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下达的板蓝根颗粒价格和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表:板蓝根颗粒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
 

附表:

 

板蓝根颗粒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医保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生产企业

国家

广东

GMP

GMP

1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10g(含糖)

包(袋)

0.44

0.40

 

2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10g(含糖)

包(袋)

 

0.55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中药厂

3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5g(含糖)

包(袋)

0.28

0.25

 

4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5g(含糖)

包(袋)

 

0.36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中药厂

5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15g(含糖)

包(袋)

0.66

0.60

 

6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3g(无糖)

包(袋)

1.08

0.98

 

7

甲类

38

39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1.8g(无糖)

包(袋)

1.40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