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本地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道路收费站经营管理成本,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路建设良性循环,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定于2003年10月1日起对本地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
一、我市所有的五个路桥收费站,保留池樟、径口、碧岗三个收费站,撤消乌洋、浮滨两个收费站。整合后的路桥收费站只对过往的非潮州籍机动车辆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次票;对本地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取方式改按年收费,试行年票制。
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由养路费征收部门在征收公路养路费时一并收取。征收标准:二轮摩托车每辆30元,机动三轮车每辆200元;私家小车(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7座小型客车)每辆650元;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的每辆800元,营运的每辆1600元;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非营运的每辆1500元,营运的每辆2600元;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辆3000元;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4000元。
三、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免费。
四、广大车主应当积极支持路桥收费站撤并和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自觉缴纳年票费;没有缴纳年票费的,不能办理车辆年审手续。
20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