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决定废止 《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
根据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潮清组办通[2002]3号)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印发潮州市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的通知》(潮价字 [1994]29号)
2、《关于对歌舞厅、卡拉OK厅酒类价格实行限价管理的通知》(潮价字 [1994]51号)
3、《关于粮油销售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潮价字 [1994]54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权限,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潮价字 [1995]1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审工作的通知》(潮价字 [1997]15号)
6、《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的通知》(潮价字 [1997]61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