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的通知》(粤价[2002]292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从十月十四日起开始对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各级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收费单位及审批价格和收费的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按照计价检[2002]1365号文的规定,重点是药品招标收费及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并结合群众投诉的有关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违法案件进行检查。

检查时限:2001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欢迎社会各界对有关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