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优惠卡》制度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个体经营
今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对下岗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鼓励、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市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城镇再就业人员实行就业优惠卡制度的通知》,决定从8月10日起实行城镇再就业人员《就业优惠卡》制度。已领取了《就业优惠卡》的人员可凭卡享受上级对城镇再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汇集了1996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计委、省委、省政府对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共26项,其中包括了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涉及到税务、工商、国土房管、城建、信贷、劳动保障、卫生、城管等部门。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免交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每户20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营业额0.4%~2.4%),集贸市场管理费(按成交总额0.8%~1.6%)等,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每证15元)。市政府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各项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 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于10月18日召开了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陈冰、市长李清同志在会上作了讲话。陈冰书记强调,凡符合申领《就业优惠卡》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放优惠卡,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规划、卫生、城管、劳动保障、金融等部门要凭卡及时办理政策扶持优惠项目。落实就业优惠卡制度要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和政务督查内容,对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故意拖延不办、擅自提高门槛、增加条件、降低标准、甚至巧立名目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经查实要按照市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政府还决定,凡持有《就业优惠卡》的人员在开元路夜市、西湖路早市摆摊设点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免收各种费用。
为了继续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政府办公室于11月4日发出了《关于落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措施和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实施的优惠政策作了补充。至目前止,全市共发放《就业优惠卡》2800多份。
从总的来看,我市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到位,效果比较好。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