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成本调查工作职能定位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

一般来讲,政府价格部门有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服务三大职能。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发展中,政府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监督的职能虽然向综合管理、宏观调控的高层次发展,但其具体职能已经相对弱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也大幅度减少,但政府价格服务的职能作用却正在逐步扩大,价格部门的职能正实现着历史性的转变。而成本调查工作作为价格部门的基础性工作,虽然从成本监督和约束机制角度来讲参与了价格管理,但其主要意义和目的还在于服务。所以,成本调查工作的核心定位应该是提供服务。因为:

一、提供成本服务是价格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体制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目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越来越多由市场调节。针对这种新形势,价格部门的职能要适应形势实现历史性的转变,把价格工作从以定调价为主,转变到“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而“规则”的制定,离不开科学的成本调查。只有成本调查搞得好,成本服务做得到位,才能把价格制得科学合理,才能把“规则”定得公平、合理,利于竞争者或参与游戏者自觉遵守,利于“裁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供成本服务是依法治价、维护公平竞争的需要。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真实、准确的成本调查资料是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科学性、合理性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的完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社会对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的要求日益提高,监督的力度也不断加强。物价部门只有事先认真调查成本,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如在实施价格听证会时,才能经得起各方面的质询,才能进行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调价方案。另一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同样要求高质量的成本服务。如对垄断行业进行管理监督,成本调查就是物价部门的最佳切入点。通过严格审核生产经营成本,剥离不正当盈利,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实施有效监督。再如,物价监督检查在“反暴利”、“反低价倾销”、“反价格欺诈”工作中,必须依据真实准确的成本资料,才能显示其权威性,也需要成本调查工作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

三、提供成本服务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随着加入“WTO”,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如何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力,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由于生产的分散性和农产品大多数买方市场已经形成,加上进口产品的冲击,存在激烈的竞争。农民由于市场信息的限制,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加强成本调查,做好生产成本预测工作,帮助农民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及时提供成本信息服务,可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和提高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样,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企业定价的三个蕞基本因素是成本、需求和竞争,而物价部门履行服务职能,通过成本调查,发布商品成本、价格信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与及时了解负担情况,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减少盲目性,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

那么,要如何提供服务,发挥成本调查工作的职能作用?我认为必须:

一、巩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成果,主动为农民服务。农本调查工作现已在全国建立了拥有1550个调查县、6万农调户的规模宠大的调查网络。全国能够提供详细数据、得到社会公认的并且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本收益资料只有我们独此一家。这就是成本调查工作的优势,也是成本调查工作必须巩固的根据地。但随着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农本调查工作应当把职能主要转移到为党和政府决策参考和主动为农民服务上来。当前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和“三农”问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及专项调查等,把成本调查数据资料和分析研究报告及时反馈给调查户,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加收入和为从事农产品经营者服务。

二、开拓成本调查工作领域,建立政府定价商品的成本约束机制。《价格法》明确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这为开拓成本调查工作领域提供了可能与法律依据。目前,开拓成本调查工作领域,要着重解决下列问题:1、成本调查机构名称问题。“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已经不能适应成本调查工作的范围和所赋予的职能,机构名称应与《价格法》所赋予的成本调查职能相适应。在这方面,福建省把“福建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福建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就是个很好的做法。2、加快法规建设。要建立政府定价商品的成本约束机制,尽快出台《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管理办法》,使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审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解决价格决策与成本调查相脱节的问题。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福建省价格、成本和费用调查、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价局制定和出台《福建省价格、成本和费用调查、审核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在成本调查工作法规建设上先行一步,为开拓成本调查工作领域提供了法规依据。3、要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目前政府定价的基础工作并不扎实,没有系统地建立政府定价涉及企业的成本资料数据库,对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周边地区和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现实市场状况了解得不全面,制定或调整价格依据个别成本或者单一产品成本决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并且,对企业上报成本的真实状况难以辨别,因而虚报成本、定价过高、盲目审批等问题自然无法避免。所以,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有利于价格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建立成本资料数据库又能为物价检查提供必要的成本资料。福建省开展全省城市自来水、上网电价成本调查,取得社会平均成本资料,建立全省水、电行业价格成本基础数据平台,为今后在水、电行业建立定价成本监控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要建立起成本信息向社会发布的制度。要把成本调查资料利用好、开发好,把“死资料”变为“活资料”,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社会平均成本,以充分发挥成本资料引导生产、指导消费和参与管理的作用。

四、加强成本调查队伍的建设。高素质的成本调查队伍,才能适应成本调查工作新形势。当前面临着市县机构改革,首先,必须稳定基层成本调查工作队伍,防止成本调查工作中断或成本调查资料流失。其次,要建立成本调查工作激励机制,通过评优活动,提高成本调查人员积极性。第三,要加强成本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知识结构与新形势成本调查工作相适应。

(泉州市价格成本调查 梁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