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程序
(一)、商品价格审批
1、出厂价格(收购价格)。企业要求报批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编制主产成本,提供该品种生产成本变化,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等有关情况,提出价格初步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物价局审批或由区物价局转报上级审批。
2、商品销售价格。企业必须提供流通费用变化、市场销售等有关情况,并提出价格初步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物价局审批或由区物价局转报上级审批。
(二)、收费标准审批
1、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收费单位必须书面陈述收费理由,编制成本费用,提供毗邻县、市收费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区物价局审批或由区物价局转报上级审批。
2、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报省以上立项。各有关收费单位如有特殊需要,要求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书面请示,由区物价局逐级上报审批。
3、核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接到上级文件后,按不同性质即到区物价局领取相应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填妥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文件依据,并复印收费有关文件依据报区物价局,经审核同意后,分别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
1、由区物价局统一组织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点,各调查户要如实登记并及时上报区物价局汇总复核,然后上报上级。
2、调查复核后的数据应当即反馈给登记户,帮助他们分析当年或当造的成本收益情况,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上报市、省的品种数据要认真复核,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