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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好价格决策听证会
成功的价格听证会,需要听证代表的共同配合,一般来说,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依照程序组织听证
国家对价格决策听证的程序作了规定,这些程序大致是:
1、决定举办听证。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方案,物价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听证决定。
2、确定听证代表。首先是确定听证代表的构成,其次由有关部门推荐或由物价部门直接确定。
3、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允许旁听的还需公告旁听席位和接受旁听者报名。我局已在潮州日报通告,请有意参加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4、材料送达。举办听证会前将聘书和申请方案等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5、确认出席会议的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听证,而不能委托他人。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人数必须是原先确定听证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这次听证会确认代表35人.
6、作出初审意见。物价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方案作出初审意见,主要是是否符合价格法规政策要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7、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一般按如下程序操作:
(1)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主要宣布本次听证会属哪一价格事项。听证纪律主要包括:一般会场的纪律,如遵守会场秩序,保持安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准时进场等等;其他的纪律,主要是服从主持人,发言时需经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是否限制,发言的有关要求如观点鲜明、简明、切中主题等。
(2)介绍出席会议人员,宣布听证开始。主要是介绍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及其人数是否符合规定,介绍与会领导、旁听人数,宣布听证开始。
(3)申请人介绍定价方案。申请方案一般比较详细,在这里主要集中说明有关方案、依据和理由。
(4)物价局作初审意见。主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听证的要求,是否属本地本部门的管理权限,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等。
(5)听证代表发言。
(6)申请人陈述意见。主要是在听取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看法之后,申请人集中反馈意见,或其他需要再作说明的事情。
(7)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8)听证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这是听证会的最后一道程序,可不列入会议议程,但需在会前告知。
(二)选好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是听证会的主角,涉及到能否正确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意见,涉及到能否真正地为价格决策出谋献策。因而,听证代表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即能真正地为社会做事,为社会事业做贡献,因此,作为听证代表,其权利是反映社情民意和建议,其责任是要尽快了解熟悉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研究分析与申请方案有关的问题并开展调查,收集其他人的看法意见,再作出整理归纳并形成自己的观点。这次教育收费"一费制"价格听证会的代表,聘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府办及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学校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使听证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座的各位代表,是我们开好这次听证会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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