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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小学收费"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全省中小学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除此以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实行"一费制"后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权限,小学、初中的书杂费,实行省定项目、最高限价,县以上人民政府定具体标准的管理体制。我市属二类地区,收费标准应在不超过省定的二类地区最高限价内确定。高中的学杂费实行省定项目,市政府定标准。
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重要意义
全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是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也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交办的事情。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一费制"能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尤其是能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我市按今年省定的最高限价与去年的收费标准比较,普通小学生每学期生均减少支出75元,初中生减少支出70元,从全市来计算,全年家长可减少支出5600万元。群众负担减轻了,这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也有利于增加群众的购买力,拉动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二、实行"一费制"有利于阳光行政。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减少了收费项目,使得收费简单明了,让群众一看就知道。这样,增加了收费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我们制定"一费制"标准,通过举办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一费制"标准广泛发表意见,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亲自参加标准的制定过程,以此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第三、实行"一费制"可以规范收费行为。一些地方和学校在代收费方面钻空子,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增加了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实行"一费制"后,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因此,把不规范收费行为排除在外。
第四、实行"一费制"可以规范中小学收费收入的支出范围,确保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中小学收费收入按规定只能用于学校的教育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但有的地方最后落到学校的只有一小部分,学校正学教育都难以维持,省举一个例,粤东一个山区县的小学生每生每学年收240元的书杂费,但真正用到学校的平均每生每年只有9元,教师用粉笔都要登记。学校收费收入被挤占挪用,严重阻碍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损害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形象。挤占挪用中小学收费收入也是学校乱收费的一大根源。
第五、实行"一费制"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了中小学收费收入的支出范围,保证了中小学教育经费的来源,有利于学校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可以消除多年来社会对政府和教育部门存在的一些误解,这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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