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
价格工作办事程序
一、价格(收费)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本局主办业务科室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受理承办
(三)由主办业务科室派员进行市场供求和价格(收费)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有关情况的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提出初步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收费)方案。
(五)提交局领导审批或局长办公室会议集体审议。
(六)制定或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按《政府价格秩序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组织听证。
(七)对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提交市政府审核批准。
(八)发出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在有关媒体公布。
二、《收费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收费单位)凭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收费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本局主办业务科室申领《收费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并报送《收费申请表》。
(三)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申请表》需经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四)主办业务科室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价格备案程序
(一)申报人凭有效文件材料到本局价格科申领《价格备案表》。
(二)申报人按规定填写并报送《价格备案表》。
(三)价格科根据有关政策对备案价格进行审查。
(四)价格科签署备案意见并通知保送单位。
四、监督检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市物价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予以立案。
(二)调查:由承办人(二人以上)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三)定案处理:按案件审理权限,经集体审议批准,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发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四)执行: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五)结案:对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
(六)备案:查处非法所得金额在规定上报案范围内的,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