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工作社会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物价工作,潮州市物价局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有调定价(费)申报件,自收到之日起,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办事项。如遇重大和复杂价格(收费)调整,工作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主办科室要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对不得调定价(费)的,由主管科室向申报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申办有关证照,凡手续齐备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
三、由本局查办的价格(收费)投诉举报件,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情况复杂,而延长办理期限的,最多不超过二个月。投诉举报者要求答复的,应在结案后十天内将查办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对外单位来本局联系业务的人员,以及来访群众要以礼相待,热情服务。
五、本局工作人员上班时,一率佩带上岗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