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价局首问责任制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本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
四、对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五、对属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六、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失职论处。
八、本制度由局效能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